1.先说合同这块,入职以后4月中旬公司让我们签订合同,但是合同一直保存在对方那里,我们问他要合同,他没给我们,直到我们被辞退那天,我们问他要,他给了一份没有盖章的合同给我们,因为章在公司,他们想什么时候盖就什么时候盖,这份合同生效吗?我们可以告他未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吗?合同上有我们自己签字,但是对方没有盖章。
2.关于社保,公司未给我们缴纳社保,以补贴的形式发在工资一起,工资表中有一栏养老保险,请问我们要求他给我们补缴社保可行吗,我们把他补贴给我们的钱退给公司?
3.关于放假扣工资问题,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没有订单,基本上每个月都会放3到7天,然后工资表中按事假给我们扣除,请问由于公司放假克扣工资这个合法吗?现公司方不承认是放假,反而说工资表上是按事假扣的,而且工资表有我们签字就代表我们认可了,那么我们就对这事的理解是如果给我们以事假扣除工资,请公司提供我们的请假单,(因为请假都是写请假单的),这样举证可行吗?放假我们可以找证人证明,不过证人目前已经离职。
4.关于辞退一事,当时是老板口头跟我们两个人说的,因为办公室就2个人,我们后来找他谈话,他有提到开除一事,我们把谈话过程录音录下来了,谈话协商不成,公司说让我们去告好了。
我们按照程序先进行县级调解,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调解的人是人事,当时也承认说是公司没有提前30日辞退我们,他承认是公司辞退我们,并说同意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们要求补偿的金额和她协商不成,公司只同意补偿一个月工资,对于补偿的金额她说回去要请示老板,要咨询一下律师。我们把整段谈话录音也录下来了,我们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公司说现在章不带什么为由,几天内给我们,就这样推脱了。
现在公司回去咨询律师,并开了一封律师函,不承认是公司辞退我们,律师函上内容: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3日到公司上班,逾期视为已提前30日通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恕不另行通知。因为公司不想补偿任何钱,所以想了这么一招。那么目前我们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公司辞退我们,只有录音和找证人,还有就是12月工资表(但是这张工资表在公司,我们没有拿到)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取证人去要求公司提供这份工资表吗?听说录音邮件证人等采信度会很低,如果仲裁,我们的胜诉几率有多大?目前公司就是耍无赖卑鄙手段,一分钱啊不想赔,我们该如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