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说按照国家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权要求以上的条款吗?算不算违法?
更新时间:2019-01-08 06:21:14
问题描述:
我现在因为家中有事和身体欠佳,提出辞职 .
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我支付去年10月份至今,公司所支付的那部份
社保钱,及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电脑相关的工作! (签是合同是2010.09.06-2013.09.06 合同上并没有如此要求,只是说按照国家
劳动合同,提前30天申请辞职)我在8月份的时候口头上提出过辞职. 请问公司有权要求以上的条款吗?
我在这家公司就职5年了,去年才开始买社保的.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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