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履行了相应变更房产产权变更手续,还是被债主偷着过了户;这种说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1-08 06:35:25
问题描述:
我二弟因赌博输钱借
高利贷17.5万元,用房来抵债,房子原来贷款15万元,也被债主还清,这样我二弟便背着我弟媳将房子以低价35万元卖给债主,二人到房产局签订了合同,并且履行了相应变更房产产权变更手续,但是由于交税时电脑升级不能交税,所以变更没成功;后来我二弟反悔了,电话通知债主不卖房子了,愿意筹钱还债;可是房子还是被债主偷着过了户;我二弟到房产局理论,房产局答复是:你先前已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在房产局登记变更手续,虽然当时没办理成功
房产证是房主变更,但视为你同意,所以不需要原房主到场,也能变更。这种说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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