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做共同财产分割?是否还要再支付评估后的财产分割款?财产重新分割是按离婚时的市什计算是按现在的市什计算?
更新时间:2019-01-08 06:54:11
问题描述:
1.我与前妻于2004年经调解离婚。当时有
贷款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6万,在离婚前共支付6万元,全部由我付款(无更多证据),贷款10万。目前未取得
房产证(2009年)。离婚时她曾提出为共同财产,经调解我支付她8万元现金。当时法院
调解书为“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8万元”,未注明包含该房产(当时也只有这项能算共同财产,也是不懂法留下的后患)。目前该房产价值36万元。
2.现在她又再次起诉该房产。一是不承认当时的共同财产折价包含房产,二是要求重新评估房产,再进行分割。
3.请求帮助:一、如何处理该案?(已经调出原调解笔录交法院)??二、如果要进行评估,后期增值部分是否算做共同财产分割?我是否还要再支付评估后的财产分割款?三、财产重新分割是按离婚时的市什计算是按现在的市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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