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12月签订了拆迁配置补偿协议,其中宅基地是异地建设,地点在村规划区,但被告方最终履行宅基地,直到2014年5月才实行放样定桩,建设时被国土局制止的理由是最终得到市人民政府的认可。201
更新时间:2021-05-05 15:00: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12月签订了
拆迁配置补偿协议,其中
宅基地是异地建设,地点在村规划区,但被告方最终履行宅基地,直到2014年5月才实行放样定桩,建设时被国土局制止的理由是最终得到市人民政府的认可。2017年3月原告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以超过期限为由驳回。宅基地至今没有实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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