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8.30办理离职,公司以损害公司财产为由,并要索取1万加赔偿。请问这个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9-01-08 07:58:2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本人是8.30办理
离职,入司9个月。交接前,处理了一些qq好友,qq是用自己的手机号申请的。
公司以损害公司财产为由,扣除8
月工资,并要索取1万加赔偿。言称是他们花费了财力推广得来的客户。实际真正从推广渠道得来的客户大概只有几个。请问这个该怎么办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