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建部门迟迟不给我办理建房手续,可不可以要求并得到赔偿呢?现在就故意不给我们批手续
更新时间:2019-01-08 10:51:1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旧城改造的拆迁户,2004年6月份,我与开发商、城建局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
拆迁协议:协议内容如下:我家拆除旧房(大概360平米),正面让出街道占用面积后,剩余的部分允许我在三年后可以
自建房,现在签订的三年时间已到,我到城建部门去办相关手续,但是我的建房手续已经交到城建局将近11个月了,却一直得不到任何答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做,通过什么样渠道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由于我家位于县城的商业中心,由于城建部门迟迟不给我办理建房手续,对我造成了损失,若我起诉城建局,可不可以要求并得到赔偿呢?此拆迁协议是我与城建部门、开发商三方共同签订的。办理建房手续是在城建部门办理,但城建部门需上报县城建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在是由于县上有关领导说我们家拆迁的时候是
钉子户,现在就故意不给我们批手续,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