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要求其分割一半财产给我。是否可以要回?是否可以向他们索要我的青春损失费?
更新时间:2019-01-08 13:17:29
问题描述:
我跟男友是非婚
同居,在一起两年。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男方父母资助他去广东开店,我也一起去那边帮忙管理,他们象征性的给我3万一年的
工资。现在因为礼金问题,男方要求结束男女朋友关系!请问,这两年的店面收入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分割一半财产给我。我在那边为他们管理店面,他们给我三万工资,我们没有签订
合同,这三万工资我是否可以要回?同居第二年男方买了金器,男方有权全部要回吗?我跟男方在一起两年,是否可以向他们索要我的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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