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属夫妻关系,二人于2001年8月26日结婚。2015年10月二人因家庭琐事分居已一年有余,为确保家庭和睦幸福,自愿做如下承诺。
1、北京市 的住房属男主婚前个人财产,若男方提出离婚(或有外遇),则此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
2、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有外遇)、长期不回家(从签订之日起一年)则此协议自动失效。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去公正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