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租户,租某个房子,合同定租期为一年,房租三个月一交,第二季度房租已经交了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21-05-14 15:56:08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租户,租某个房子,合同定租期为一年,房租三个月一交,第二季度房租已经交了,到2.16号才到期,现在快要满半年,因为
公司分配了宿舍,我想要退租,按照合同上面的如遇特殊不能履行完合同,需要提前30天
通知到房东,我按照合同
执行,提前30天通知到位,房东同意退租,但是不退押金,还以理由为快要年边,她房子不好租,需要我赔偿三月份一个月的房租,请问这是合理的吗?合同上并没有标注说因为房子租不出去,需要我来承担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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