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客刘某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我质问这家公司是怎么回事,还是到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19-01-10 11:33:0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房东。今年4月,我与房客刘某签订了一年的
房屋租赁合同,并依其请求没有收押金。双方清点室内物品后签写了清单。9月10日,刘某应付第三季度的租金时,人却失踪了,同时搬走了室内很多家具。当时室内住着几个互不相识的房客,他们都说是从一家中介公司租了这里的房间。这时来了一个人,说就是这家中介公司的,这套房是他们从刘某手中转租下来的。我让他们七天内搬走。七天后我来到
出租房,发现室内原来没有被刘某搬走的电视,冰箱,洗衣机,餐桌,铁皮保险柜,已被这家所谓公司全部搬走,就连墙上三个空调也被拆走。我质问这家公司是怎么回事,他们说这些物品都是他们买的。这简直是胡说,因为我当初和刘某签写的物品清单上,都写有这些物品。
至此,初租人刘某搬走了一部分室内家具,而且人无踪影。从他手中转租房屋的这家公司,又搬走了剩余的全部财产,并说这些物品是他们买的。
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我应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
我查阅了民法的合同纠纷,但是我和刘某虽有合同却没有纠纷,纯粹是他私自搬走了我的室内财产。
事后我上网查阅,看到许多受害者对刘某和这家公司的控诉和揭露,指出他们是一群骗子,早就应当受到严惩。我怀疑他们实际上就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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