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女方会有权利分房吗?其他财产该怎样分配?是不是有继承的权利?我有权利不赡养她吗?
更新时间:2019-01-10 14:24:50
问题描述:
母亲94年去世,父亲患有精神病。但在1999年9月再婚(取得结婚证)。现房产
所有权人为父亲,填发日期为1998年2月。因再婚女方本身智力有轻微缺陷(但在婚前没有告知),在生活中没有照顾家庭的能力,并且不愿抚养孩子和为家庭出力,经济一直独立管理。导致父亲病情多次反复并到法院
起诉离婚。由于父亲是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法院不给判,但给我打电话。现在我分析下家庭状况,觉得女方在十多年的婚姻中并没有尽义务(照顾丈夫,孩子或者老人),因为经济的苛责导致两人没有信任基础,她本身也没有能力照顾家庭,还需要别人照顾,父亲本身有病并且女方对他来讲是个精神刺激,确实没有在一起的意义。但是女方不愿离婚。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家庭的利益?如果离婚,女方会有权利分房吗?其他财产该怎样分配???如果不离婚,将来父亲过世,她是不是有继承的权利?父亲如果立遗嘱或者公正房子给我,我有权利不赡养她吗?由于父亲的病情,遗嘱或者公正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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