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于2011年10月30日与房东签订“住房租凭合同”,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3900,不退还我剩余房租与押金共4600
更新时间:2019-01-11 20:49:45
问题描述:
我个人于2011年10月30日与房东签订“住房租凭
合同”,租期2年,月租1300,押金2000,租金为半年交,于当日交付押金与半年房租,到4.30号到期时,因工作可能变动,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3900,在5.11日工作变动至
南京,因当时房东不在,与其协商后,朋友帮忙转交,但现在房东反悔,说我提前违约,不退还我剩余房租与押金共4600,多次讨要未果,麻请各位帮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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