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讼离婚,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一直是双方共同抚养。可不可以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不改变学习生活环境为由起诉原告
更新时间:2019-01-11 20:59:09
问题描述:
原告
诉讼离婚,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则婚生六岁女孩的
抚养权归被告,原告不同意抚养权归被告。法院一审判不予离婚,理由是原告称夫妻感情破裂无实质证据证明。现原告不被告不知情私自将双方共同的婚生女儿[小孩正在读书接受教育]转移到外地,准备放弃这边的教育环境,到外省给小孩找学校上学。小孩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双方共同抚养。原告到外地后要重新找工作重新
租房重新找私办学校。所以,作为被告,可不可以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不改变学习生活环境为由起诉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且抚养权归被告。因为只有这样,小孩才能回到她熟悉的学习生活环境。如果行不通的话,有什么办法解决?与原告协商沟通均不起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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