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一生很劳碌,在我刚出生的时候,我爷爷就病倒在床,那时家里还有我叔叔11岁,我小姑13岁,我四姑16岁,我三姑20岁,我奶奶61岁,在我5岁那年我爷爷去世了。虽然说我父亲当时已经跟我爷爷已经分家了。但一大家子无疑都依靠着我父亲生活着。
后来我叔叔26岁时结婚了,又重新分割了一下家里的自留地,应为当时第一次分家的时候,我家里就我爸爸妈妈跟我3个人。我爷爷家人多,各种土地都在我爷爷家占大份,我舅公就提出我爷爷家要划一点自留地出来给我家。当时我叔叔跟我父亲私下说好一块被洪水冲了只剩很少很少的地给我家种,只是口头说的。那块地在第一次分家时,也是在外的。应为已经被洪水冲了。
后来在99年时村里土地平整。我父亲是负责人之一,又把那块地平整出来了,还比原来的大一半还多。值到2014年,村里大部分土地承包给个人种了,我家也把这块地承包了给别人。我叔叔跟我婶婶感情不和很多年了。我婶婶去年找了村里的领导说那块地是她的,村里领导并帮付着跟我家说把这块地给她。今年夏天村里的领导还收走了地租金。
现在我心里觉得很不服,我可以去法院上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