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还是找社保中心报销?
更新时间:2019-01-12 11:55:07
问题描述:
《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我老婆现在潍坊缴纳生育保险5个月,联系潍坊社保中心报销生育保险,潍坊社保中心以潍坊规定职工必须在当地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才能报销为由,不给报销,像这种情况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应该找单位还是找社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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