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工资条,本人写的公司材料,有本人姓名加盖公章,考勤卡。
本人的应聘登记表上写的薪资是5000。应聘登记表上的薪资要求能否做为证据?(要求公司提供?)
但实际发到手的是4000。
试用期说一个月,结果发了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两个月的4000。
双倍工资赔偿应该按哪种赔偿方式?
如果只能按实际发工资的双倍赔偿标准,可以要求其他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