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住的地区是租的,房屋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书(16年十一月底截至),房主在16年9月8号告之我提前准备卖房子,让我还在16年9月20号将其搬离,租金也清算到9月20号,房主是否算毁约?当时签的合同书上
更新时间:2021-05-28 13:07:15
问题描述:
现在我住的地区是租的,房屋签的是一年的
合同书(16年十一月底截至),房主在16年9月8号告之我提前准备卖房子,让我还在16年9月20号将其搬离,租金也清算到9月20号,房主是否算毁约?当时签的合同书上只反映
承包方的义务,沒有
招标方的一切毁约以及他义务,合同书是否算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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