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学校内(实际为学校定点的军训地的宿舍内)两小孩开玩笑互打,其中一小孩向旁边桌子扔水瓶子,瓶子反弹,另一小孩未及时躲避,造成眼部(眼内、眼周围)有充血。
伤痕鉴定:医院看过,说眼底等无问题,仅眼部充血,休息一段会自行康复。
伤人一方已带伤者及时去医院就诊,且已支付药费,现伤者一家要求额外费用索偿,请问合理吗?该如何解决?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目前有医院病例及B超诊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