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回收欠条,他人以欠条为据索要款项应否支付?
更新时间:2018-07-22 07:40:23
问题描述:
甲向乙
公司购买产品未能即时支付货款,但开具了2万元的
欠条作为凭证由乙公司保存。后甲与乙公司的经理丙协商:甲若一次购买100吨产品,货款优惠1万元。甲公司为节省采购成本遂一次性购买100吨产品,并重新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但却没有回收之前那2万元的欠条。后乙持2万元的欠条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甲返还货款,请问:甲是否需要支付2万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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