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1989年,我舅舅被凶手以及其残忍的手段杀害,期间我舅母和8个月大的小孩消失了,当时她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当时我们到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也立案了,但是凶手一直没找到,我舅母也一直没找到。直到今年我们获得一些线索,并将这些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将我舅母抓获,并且我舅母也承认杀害了我舅舅。但是公安机关告诉我们这个案子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期了,不能再对她提起公诉,要我们庭外调解。
????这里我有几个问题:
?????1、1989年的案子,到现在才抓到人,这个案子是适用于1979年颁布的刑法还是1997年颁布的刑法?
?????2、如果适用于1979年的刑法,公安机关还能对她提起公诉吗?按照79刑法第七十七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79刑法第七十七条这里的强制措施具体指哪些措施?因为当时她逃跑了,肯定不可能对她有什么强制措施。
?????4、如果按照79年刑法,我们是不是必定败诉。(因为已经过了20年诉讼期,当时没有像1997年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我们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