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小区业主共有的绿化地变更为开发商的住宅用地。将该地块以物抵债转给另一个开发商
更新时间:2019-01-16 09:52:26
问题描述:
1999年4月,北海市国土局未经市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小区业主共有的绿化地变更为开发商的
住宅用地。2007年,开发商通过法院诉讼,将该地块
以物抵债转给另一个开发商,就这样把小区的公共绿地作为债务再次买卖。我们从法院审理档案中查出,提供给法院的宗地图是虚假的,因为没有北海市土地局、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的骑缝章,且图纸表面十分模糊,明显是后来更改过附上去的。我们到市国土局档案室查询当年的这份宗地图没有存档,因而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开发商通过市中级法院裁决,使其改变原规划绿化地为宅基地的宗地图成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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