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没留遗嘱,但一审法院以遗嘱合法有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算重复诉讼吗?
更新时间:2019-01-16 20:27:49
问题描述:
这是我朋友家的真实案例。他父亲先于他母亲去世,父亲去世没留遗嘱,母亲去世前留有遗嘱,并做了公证。母亲将门市房的租金安排给傻儿子用,等他死后由另一个儿子继承该门市房,傻子的扶养让女儿承担。门市房的租金每月不足以千元,还要安排傻儿子的住处,女儿扶养三年后觉得这个遗嘱不公平,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析产。目的是要求继承父亲的份额,要求明确傻子应继承的份额,以便将来傻子死后,女儿也能继承部分傻子的份额。但一审法院以遗嘱合法有效,为照顾傻子,现不宜析产为由,最后用超两年
诉讼时效的民法通则135条驳回了女儿的起诉,但已承认女儿是傻子的
监护人了。女儿
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现女儿准备重新起诉,要求对该门市房确权,只要确认了女儿和傻子的权利,将来傻子死后再析产。现请教各位律师的问题是:原来要求析产,现在要求确权,这算重复诉讼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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