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一下我家的具体情况,麻烦您帮忙分析一下:
我婆婆和公公在1980年时申请了宅基地,当时婆婆是农民,公公是工人,是以婆婆的名义申请的,后来他们生了两个孩子,一开始两个孩子和婆婆都是农民户口,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一家人都转成了居民户口.
我婆婆和公公的两个孩子,分别是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早已成家,但是女儿的户口和她先生以及孩子的户口全都落在了我婆婆和公公的户口上.他们现在住在她老公家拆迁时所分得的房子里.公公和婆婆的户口本上一共有五个人,分别为婆婆,公公,儿子,女儿,女婿,外孙女.我结婚后并没有把户口牵过来.但是房子的实际居住人是我和我老公以及婆婆和公公.现在我的婆婆和公公准备让我老公单独分户,而分户口的必备条件是有房才可以分户,所以婆婆和公公准备把他们的一部分房子做赠予公证给我老公,但是他们没有宅基地的产权,也没有土地证,但是村委会可以给他们开证明.
我的问题是:1将来拆迁时,婆婆和公公赠给我老公的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老公的财产?但是这一部分的房产不能更名或过户,因为宅基地由于它本身的特殊性没办法做这种手续,我老公已经单独分户,拆迁时拆迁办的人是否应该对这一部分的房产赔偿问题与我老公单独进行谈判?
??????????2虽然已经跟我的老公结婚几年了,也确实住在此宅基地中,但是我的户口没有牵过来,拆迁时是否会有影响呢?
??????????3像我们家的这种情况,是做赠予公正还是家庭财产分割公证呢?哪种方式对我和我老公更为有利呢?
??????????4在拆迁时,我姐姐一家人的户口都在婆婆和公公这里,虽然没有在这里住,但是会得到拆迁赔偿和安置吗?
??????????5将来如果老人变卦想撤消赠予公证可以吗?
??????????6家庭财产公证能被撤消吗?
??????????7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是婆婆和公公以及他们的儿子和女儿都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只有老两口才有呢?
??????????8如果最后我老公的分户没有成功,到最后拆迁时,拆迁办会安置我和我老公吗?如果婆婆和公公最后把拆迁款全部占为己有是否合法呢?
以上就是困扰我的一系列问题,麻烦律师帮忙看一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