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男朋友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追求我,编造了他的身世背景,并多次以做生意融资为名,要我帮他,逼我借钱给他,我不知是阴谋,前后共被他骗去3.5万。在我再也不愿意借钱给他的情况下,他利用和我接触的机会,趁我不注意,秘密窃取我的银行卡和密码,盗走我银行卡上的所有钱,以及首饰。我在发现钱被盗后,和他核算我的实际损失,约8万元,他为了逃避责任,补了一张8万元的借条。这些钱被他用于赌博、网上玩游戏等,都挥霍一空。
我报警了,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了,拘留了一个月,检察院却以证据不足,让其取保候审,理由就是如果这钱是用于做生意就不予逮捕,如果是用于赌博就构成犯罪,法律好像不是这样定的吧!
请问他构成犯罪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