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2005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但是未立遗嘱。遗产分割前,王某的儿子也因意外而死亡。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自王某的女儿去世后与王家的往来并不密切)与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发生争执。你认为应如何分配遗产?
3、黄某夫妇有二子,长子黄玉强与李影结婚,生育一子黄宝,次子黄玉海未婚,与父母共同生活。2006年5月黄玉强遭遇车祸,其母焦急万分突发心脏病而于当晚去世,黄玉强在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在一日之内失去2位亲人,伤心过度而于7月死亡。黄某夫妇有存款30万,房屋4间,价值30万,全部由次子黄玉海占有,李影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自己也有份继承,两人协商不成于是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