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D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D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解散。D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80万元
更新时间:2019-01-19 18:16:16
问题描述:
自然人胡琏与B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C经济发展中心三方股东共同出资,于2000年3月20日设立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620万元;出资情况分别为:B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20万元,占出资比例35.48%、C经济发展中心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自然人胡琏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比例32.26%。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从事电子商务、CA认证等服务的特殊行业。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注册资金应不得低于3000万元。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需新增注册资金2380万元。为此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并形成了决议:“1.为了申办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同意公司增资扩股2380万元,增资扩股后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2.同意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负责增资,其中B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35.5%的比例,负责增资845万元;C经济发展中心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自然人胡琏按32.25%的比例,负责增资767.5万元;3.各股东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引入的新股东本届股东会予以确认;4.出资形式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C经济发展中心和自然人胡琏表示以现金形式出资;5.以8月25日为最后期限,各股东负责的增资交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股东如不能按时完成承诺的筹资数额,未能实现增资的部分自动放弃认缴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认缴。其他股东不再认缴的部分,由董事长负责引资完成。”自然人胡琏对该决议第三条,引入新股东出资表示反对。2007年8月15日自然人胡琏以律师函的形式向B发展有限责任公司、C经济发展中心提出第二届第三次
股东会决议第三条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决议第三条。根据自然人胡琏的提议,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此次股东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个股东参会情况和意见,未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记录。在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临时会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各个股东均没有履行增资的缴费义务,也未确定新的增资缴纳时间表,也未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股东缴纳增资的验资机构。 2007年9月20日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会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决议,同意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将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D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D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解散。D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80万元,系B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万元、E智能公司出资700万元、F互联网公司出资700万元,于2007年9月设立。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个股东视为放弃对该公司的增资享有的优先认缴权。自然人胡琏表示反对。 问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