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补偿
更新时间:2018-07-23 04:17:48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我进了现在这家公司。但是从2008年1月1号开始,我将被划分到另一家公司去(公司合并重组),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法人代表和
公司名称都不同,并且我的合同是今年12月历30号到期,请问如果合同到期
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有补偿吗?目前我们的工资计算方法并没有按国家法定标准,加班费没有按底薪的1.5倍和2倍计算,请问我又可以怎样要求补偿呢?如果因为我不愿意变换公司,不与变更后的公司签定合同的话,又有些什么样的补偿呢?
2004年7月,我进了现在这家公司。但是从2008年1月1号开始,我将被划分到另一家公司去(公司合并重组),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都不同,并且我的合同是今年12月历30号到期,请问如果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有补偿吗?目前我们的工资计算方法并没有按国家法定标准,加班费没有按底薪的1.5倍和2倍计算,请问我又可以怎样要求补偿呢?<p><p>如果因为我不愿意变换公司,不与变更后的公司签定合同的话,又有些什么样的补偿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