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我个人收,可现在他把我告了让我还钱,你说这样有公理吗?
更新时间:2019-01-25 18:10:40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一位人投资一起做一个项目,当时投了
人民币20万元,要我给写一张收据,但我写的是这个项目的名称收,并不是我个人收,钱是打到他朋友帐户管着,但由于做了几个月没有收入,后面还有8万元他就叫她朋友不给取了,又过了一段时间他说他爸爸得了癌症需要钱拿走这8万元,当时也没让他写字条,给的时候是三人在场,可现在他把我告了让我还钱,说是借的,还要加
利息,法院也不去查,几次开庭他们没一个到场。结果还就这么判决还款了。你说这样有公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律师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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