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口头提出辞职既8月14日提出口头辞职,我不同意。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1-26 11:45:40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协议,现在工作了近11个月想要辞职,提前30天口头提出辞职既8月14日提出口头辞职,当时他说考虑。9月3日与其谈,其决定克扣我500元做为赔偿,我不同意。其劳动协议里有这样的条款:“乙方非依据本协议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需承担的责任。”“乙方违约按
劳动合同法支付甲方违约金,扣除乙方当
月工资作为赔偿”。合法吗?9月4日再与其谈,直接翻脸让我去告他。我能告赢吗?我要告他我需要走哪些程序?还有他
工作时间超时,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这样算下来一周是48小时,劳动法里说的是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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