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我们这个消费并不高的城市一个孩子也用不了那么多钱,是否可以变更8年前的离婚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9-01-29 07:04:55
问题描述:
我的老公八年前离过一次婚,当时协议上要求我老公按工资的30%支付小孩
抚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他和前妻一人一半,当时工资很低,只有1200元一个月,后来涨过几次工资,前妻也来要过几次钱,每次都给她加点,现在每年花在小孩身上的钱都有一万多,平均一个月达到1000元,可是前妻还嫌少,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工资的30%支付,现在工资是6000,如果按这个数字就要支付1800元,他前妻也有工作,每月也有近4000元的工资,我和老公现在也有了我们的孩子,我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我们还要存钱买房子,生活并不富裕,再说我们这个消费并不高的城市一个孩子也用不了那么多钱,我们一家三口的开支才1000多元,支付他的孩子就花1000,他的前妻也有抚养孩子的责任,我想咨询我们是否可以变更8年前的
离婚协议,以孩子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毕竟是抚养孩子的费用,大人也无权用这个钱,只要是孩子实际用的钱,我们都承认,如果我们请求法院变更这个协议,取消30%的说法,改为孩子的实际需要,法院会支持吗?谢谢,请大家帮帮我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