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住院生产,生育晚,产假4个半月,期间公司没有支付报酬,2009年7月恢复工作,生育保险一共支付了9000元以上,公司以我4个月没有在公司工作为理由减免了2400元以上,这是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21-07-29 01:41:17
问题描述:
2009年3月住院生产,生育晚,
产假4个半月,期间
公司没有支付报酬,2009年7月恢复工作,
生育保险一共支付了9000元以上,公司以我4个月没有在公司工作为理由减免了2400元以上,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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