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两套房,因为原来这套房子抵押在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要求债权人撤销抵押
更新时间:2019-02-01 09:22:50
问题描述:
被执行人有两套房,一套是产权房,还有一套是使用权房,被我保全的是产权房.这套房子是在交易中被
债权人保全的,因为原来这套房子抵押在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要求债权人撤销抵押,售卖房产用于归还债权人的债务.双方约定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诱骗债权人撤销抵押房子出售后并没有归还意思,为此债权人申请了保全,现在在执行阶段,但是
执行法官说:被执行人居住的还有一套房产是使用权房,他说两套房一定都要产权房才能执行,最高法院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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