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xx保险公司有偿还保险费期限的义务,由于营业员的疏忽,将我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同名同姓的客户,在银行进行失业,经过多次协商协商银行重新开设了新的存折,新的存折在保险公司进行了交接业务,现在保险公司又
更新时间:2021-08-02 18:11:50
问题描述:
本人在xx
保险公司有偿还
保险费期限的义务,由于营业员的疏忽,将我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同名同姓的客户,在银行进行失业,经过多次协商协商银行重新开设了新的存折,新的存折在保险
公司进行了交接业务,现在保险公司又将退款汇入失业账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