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支付违约金2万元,是否必须按照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吗?算不算违约?
更新时间:2019-02-01 14:51:03
问题描述:
本人保定下的县级市户口,在北京工作,前妻和孩子现为保定市户口。2015年9月
协议离婚,4岁孩子(女孩)跟着前妻,我每个月付抚养费1000元,有一套2011年购买的保定的房子,有贷款,房子协议归我,我分两次给前妻7万元房款,规定
离婚后次月过户(当时不知道过户需要先把房贷还完),协议中规定如果一方违约,付对方2万的
违约金。无债务和存款。2016年9月份,前妻突然说要把抚养费涨到2000元,并且支付违约金2万元,否则起诉我。假设本人月工资20k,是否必须按照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吗?本人虽然工资高点,但是有一些债务。其实每个月给他2000的抚养费也可以,但是担心前妻无休止的纠缠,她以这种挑衅的态度要钱,动不动就是闹事起诉什么的,如果按照法律每个月给他4k的抚养费,在保定也不需要工作就可以了。而自己这边还需要还这些债务,在北京上班,每个月的支出也有很多.我这边的问题是:1.按照我的情况,法院会判给对方多少抚养费?2.后续怎么可以避免前妻纠缠?3.房产过户的事情,我当时的情况算不算违约?4.因为房产过户房管局要求前妻必须到场,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并且把他们的户口从房子上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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