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上的问题,男性对家庭不负责任,已经分居两年了。去年5月提起诉讼,第一次判决不允许离婚。今天5月再次提起诉讼。因为男性没有来,所以不能开庭就结束了。最近再次通知男性开庭。他答应了,但是在开庭日之
更新时间:2021-08-04 16:15:04
问题描述:
由于感情上的问题,男性对家庭不负责任,已经分居两年了。去年5月提
起诉讼,第一次判决不允许
离婚。今天5月再次提起诉讼。因为男性没有来,所以不能开庭就结束了。最近再次
通知男性开庭。他答应了,但是在开庭日之前再次缺席!因为没有开庭,所以院方让女性出庭。我想问:本人不去就不能判断吗?如果没有必要满足那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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