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公离婚两年,协议书是写好:而且男方几年一共只给过一万元抚养费。可改判我么?
更新时间:2019-02-02 13:28:42
问题描述:
请问,我是女方,与老公离婚两年,育有一子9岁。
协议书是写好:儿子归男方,可暂由女方
抚养至12岁小学毕业,男方每月出2千元
抚养费。但初中后归男方。,而且男方几年一共只给过一万元抚养费。现在男方没女方生活条件而女方我舍不得儿子,而我输卵管因宫外孕己切除一边,39岁生育力极低。象这种情况3年后,儿子如果愿意继续跟着我生活,可改判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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