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企后为了躲避风险,批准了单位的申请,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04 08:13:45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就有两名水电维修工,平时除了完成办公楼内的水电维修和
其他工作外,其余时间都是搞一些例行检查;线路巡视,配电设备安检,用水系统保养,水电造册记录,搞卫生等。偶尔有点空闲时间,也只能呆在配电值班室随时听侯领导传唤。晚上单位里天天有人加班到12点左右,我们必须要等到人都走完才能在值班室睡觉。原则上周六日也不能随意外出。因为,按规定10千伏高压双路供电配电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而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却从没有给过
加班费。现在,单位改企后为了躲避风险,要修改合同和我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当初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并且表明是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2天。请问!我们这样的工作性质算是不定时工作制吗?如果劳动局听信单位的一面之词,批准了单位的申请,我们该怎么办?请律师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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