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2-04 19:57:13
问题描述:
当省级法规与市级法规条款不同的时候,应该遵照哪级执行。按照浙江省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60%房子售出并交付,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市级规定则是入住率满60%或者满两年后满30%的入住率才可以成立。现在我们在购房签合同时就时候签了物业管理合同,是开发商下属物业管理子公司,费用是同类型的2倍,如果我们要维权首先要成立业委会,按照市级规定,我们起码要吃两年哑巴亏,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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