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施工方应该如何赔付我的一切损失,让我主张施工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请问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呢?
更新时间:2019-02-04 20:11:57
问题描述: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傍晚,我在单位工作,打扫卫生,倒污水时,由于天黑,水桶又重,被门口台阶上方一10多厘米粗、6米多长铁质凸起物绊倒,导致右侧面颊直接着地,受伤之后立即去往医院看急诊,后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颌面及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眼钝锉伤,右眼睑皮下瘀血,右眼结膜下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我们单位是一座商场大楼的底商,这个铁质长棍,是给我们这座大楼装修的施工方的,他们既没放警示标志,也没有灯光照明)。请问施工方应该如何赔付我的一切损失,单位给不给我算工伤呢???后来,
律师说:让我主张施工方进行
人身损害赔偿,请问什么是人身
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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