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股东在股权转让给对方时,驳回起诉。请问还能申请撤销当初的股权转让(工商所已变更)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19-02-05 10:53:26
问题描述:
几个股东在
股权转让给对方时,与对方约定
公司名下的厂房为股东所有,未进行转让,而以
租赁的形式给对方使用。但两年过去了,对方却不给租金。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厂房为公司所有,对方作为现在的股东就拥有了厂房,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对方未付分文白拿了厂房,请问还能申请撤销当初的股权转让(工商所已变更)吗,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