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子产权归我,6万元分期支付,还是归属于我的吗?
更新时间:2019-02-05 19:00:4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和前夫是在民政局
协议离婚,
协议书上写的房子产权归我,我付给男方8万元补偿款,其中2万元现金,6万元分期支付,6年内支付清。因为当时买的房子是别人单位集资的房子,协议书上写的是某某公司宿舍几单元几房。我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某某街几号,地址是同一个地方。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协议书上写的和房产证上写的不相符,除非叫前夫带
身份证来签字更正,或者到民政局把协议书更正过来。这2种办法都得要前夫过来,可是他不愿过来办理,请问怎么办,这房子还是归属于我的吗?急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