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调解协议。这种法律效力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是否能直接拿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9-02-05 23:58:11
问题描述:
1、人民法院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除
通知书、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
调解书等之外,并没有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在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的具体内涵是什么?2、若在调节协议上签字,却在调解书签字送达之前反悔或者拒绝签收,是否能直接拿调解协议申请
强制执行?3、调解协议生效后,没有签收调解书(指应该制作调解书的)的,想反悔该怎么做?4、人民法院是用一份未生效的调解书还是用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结束诉讼程序?敬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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