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再没有任何往来,如果他要求继承遗产,是否具有继承权,是否可以要求分遗产
更新时间:2019-02-10 21:03:13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家里大伯早年离婚,有一儿子跟随母亲,当时孩子只有几岁,现在长大已经三十多,大伯并未支付过
抚养费,儿子长大后也从没尽过
赡养义务,离婚后双方再没有任何往来,现在大伯病重去世,留有部分遗产,之前爷爷去世时的丧葬和治疗费是家里人均摊支付的,当时我父亲替大伯支付了他的那份,而且大伯病重期间都是家人照顾,所有费用都是家人支付的,大伯孩子只来看望过一次,如果他要求继承遗产,我想请问,1,这种情况大伯孩子是否具有
继承权,2,我父亲和其他亲属是否可以要求分遗产,如果可以分多少合理?3,如果提供住院期间我们的支付的费用凭证可以成为我们要求分遗产的证明吗?这些证明或收据对我们有用吗?因为大伯生病期间的费用几乎都是家里人出的,这几年也是我们在照顾,4,如果大伯孩子不知道有遗产,我们将遗产转到其他人名下是否触犯法律,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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