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她就要放弃她父母房子的继承权,否则孩子由男方抚养。经过公证后会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02-12 10:21:08
问题描述:
一个朋友要
离婚,写明孩子归她,但她丈夫很渣,在
协议里写:如果她再婚,并有子女,那她就要放弃她父母房子的
继承权,由他们的孩子继承。如果她再婚,丈夫不能住在这套房子里,否则孩子由男方抚养。以上条款有效吗?如果无效,经过公证后会有效吗?朋友还年轻,未必不会再遇到一个好人,也未必不会再有子女,这个协议在民政局签字留底有再拿去公证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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