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起诉纠纷之人?收回的话我的损失如何补偿?倘若不给这部分房款如何办?
更新时间:2019-02-15 11:21:22
问题描述:
2005年6月,我从开发商那买住宅楼时,一楼警卫室开发商在合同中
承诺当该公司不用时使用权归我,开发商2008年正式不用,但开发商却在2006年6月,在未经本人知晓情况下将其
所有权以
合同形式转嫁于他人,致使我与他人现产生纠纷,且与我产生纠纷之人拒不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口称有证据。现公司人员均不知晓此事,原班人马已撤走本市。2012年我将楼房卖于他人,警卫室使用权也一并赠与,但因未解决好,所以致使部分房款未与我结清,遂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办?1、是起诉开发商还是起诉纠纷之人?2、开发商有权现在将使用权收回吗?收回的话我的损失如何补偿?3、2013年6月底我与买房者结算日到期,警卫室解决不好的话剩余房款可以不给,倘若不给这部分房款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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