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此判案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1-09-26 23:22:47
问题描述:
几年前,我从一个建筑商那里借钱,但后来他无法偿还时,把工程分包给了我。我继续盖房子。大楼建成后,他私下把房子卖掉了。法院还支持他是一名开发商,并且他和我之间签订的分包协议没有成立。但也因为我在建房子的过程中向别人借钱,因为我无法偿还,被告上法庭要求我偿还欠款,诉状称这是在建房子的过程中欠下的。法院裁定我和开发商属于
合伙企业,我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后来,我发现该建筑商既没有开发资质,也没有工商登记,只是使用了一家多年前破产的
公司的名称。这样的公司还叫公司吗?我已经打了五年官司,但没有结果。法院仍然认定他是
法人,财产由他处理,债务由我偿还。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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