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处置房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房产占比是百分之九十九,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在处置房产时不用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该财产产生的收益,其他持股人依旧享有那百分之一的收益。
补充:房屋产权(Property rights of houses)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