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派出所做笔录我将对方告上法庭,不给钱就抓人,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有过错?
更新时间:2019-02-22 13:13:0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有个
轻伤案件,在打架中形成,我头被砖头打破后去了医院,对方手指有一道3厘米的伤口当地诊所给予缝合,经派出所做笔录我将对方告上法庭,判决给我3800多元补偿,在打架过14天后对方住院鉴定轻伤手指骨折,派出所让我拿钱,不给钱就抓人,因为我没有打对方我不服从调节,派出所给对方
立案,后来当地诊所给我开
证明当时缝合没有骨折,后来派出所也没给我们说法我以为事情就过去了,4年后我才知道没有撤案,现在找派出所也不管这事,我现在该怎么办,派出所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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