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与我们签合同又继续留用我们三个月,又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了两年的合同,我2002年至2011年怎么赔付?
更新时间:2021-10-21 09:15:47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10月来到这个单位,工作了九年。该
合同于2011年7月到期。该单位未与我们签订合同,继续使用我们三个月。11月底,该单位表示已进行重组,并要求我们与
劳务派遣公司续签两年合同。请问:这是违法的吗?我如何支付2002年至2011年的赔偿金?工作单位未变更,但签订合同的单位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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